招商银行外汇期权买卖交易规程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业务,是指招商银行接受客户通过招商银行提供的交易渠道提交的委托交易指令,按照招商银行发布的交易价格买卖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并完成资金交割的业务。第二条 交易功能的开通。投资者向招商银行申请开通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功能,必须先进行招商银行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测评,并在评估测评通过后,再与招商银行签署《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协议书》,方可成功开通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功能,方可办理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业务。 第三条 交易功能的关闭。客户需要关闭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功能时,必须先撤销所有未成交委托,卖出所有期权合约余额,方可关闭该功能。 第四条 客户进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委托时,须了解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业务的基本原理,熟知本交易规程,并严格按其操作,因操作失误等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章 风险提示第五条 鉴于外汇期权合约买卖的风险较大,招商银行在此郑重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以便正确全面地了解外汇期权合约买卖的风险。第六条 如果客户在招商银行申请开通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业务,则视为客户已经完全知悉并了解外汇期权合约买卖的风险,同意并能够承受外汇期权合约买卖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七条 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与外汇买卖不同,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具有财务杠杆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以有限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全额或巨额的损失,投资者在参与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在决定进行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 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具有外汇交易所具备的各种风险。 (二)外汇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外汇期权合约价格受其标的汇率的影响,且外汇期权合约价格的波动幅度通常大于其标的汇率的波动幅度,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标的汇率波动对外汇期权合约价格的影响。 (三)可交易的外汇期权合约由招商银行定制,并通过外汇期权合约的交易系统公布。 (四)投资者在参与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前,应充分了解所交易的外汇期权合约的内容。 (五)外汇期权合约有一定的存续期间,其时间价值会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迅速递减,外汇期权合约到期且无其他履约价值时,外汇期权合约即无任何价值。 (六)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以及非银行原因造成的网络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等因素影响,招商银行有权中断本投资的报价,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以上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外汇期权合约买卖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外汇期权合约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前,应认真阅读《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交易规程》,对其他可能影响外汇期权合约买卖或外汇期权合约价格的因素也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外汇期权合约买卖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第三章 交易规则第九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是指由招商银行定制的个人外汇期权合约,客户可以通过招商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具体合约的规格如下,如有变动,以招商银行交易系统公布为准:
第十条 交易价格 为买卖一份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的价格,报价方式为:左边为银行买入价,右边为银行卖出价,客户买入期权合约使用卖出价,卖出期权合约使用买入价。 第十一条 交易时间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业务的交易时间从北京时间星期一早晨08:00至星期六凌晨05:00。招商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对交易时间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交易渠道 目前提供个人银行专业版和财富账户专业版两种交易渠道。交易渠道的增加以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委托指令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交易系统目前提供四种委托指令,即: (一)即时委托。以立即有效的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成交价格为招商银行交易系统的当前报价。 (二)挂盘委托。当招商银行的报价达到客户指定价位时按客户指定的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挂盘买入时,挂盘价格低于期权合约的当前卖出价;挂盘卖出时,挂盘价格高于期权合约的当前买入价。 (三)止损委托。当招商银行的报价达到并突破指定价位时按客户指定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止损卖出期权合约时,止损价格低于当前买入价。 (四)撤单委托。即撤销委托的指令。只有对未成交的委托才可以投放撤单委托指令。 客户卖出的合约只能是通过招商银行交易系统已经买入并成交的合约。 第十四条 委托有效期 委托指令成功投放后,委托指令将始终有效,直至委托成交、撤单或交易系统闭市。 第四章 到期清算第十五条 客户通过招商银行交易系统买入外汇期权合约,系统将根据客户买入的期权合约份数和交易价格计算所需资金和费用,并及时从客户账户扣划相应款项。第十六条 客户通过招商银行交易系统买入并持有到期的期权合约,系统将在期权合约到期日自动进行履约清算。 第十七条 招商银行以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当日北京时间14:00时东京外汇市场现货收市价格水平确定基准价格。 第十八条 对于看涨期权,当(基准价格-执行价格)>0时,系统将自动计算合约所得,并于当日入客户账;当(基准价格-执行价格)<=0时,客户持有的期权价值为0。 第十九条 对于看跌期权,当(基准价格-执行价格)<0时,系统将自动计算合约所得,并于当日入客户账;当(基准价格-执行价格)>=0时,客户持有的期权价值为0。 第五章 其 他第二十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的报价以招商银行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的价格为准。第二十一条 交易系统以外的任何报价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对招商银行交易系统报价抗辩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 招商银行有权随时调整期权合约的报价点差,并保留暂停报价的权利,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所有客户的委托指令投放成功与否、委托成交与否、成交时间、成交价格、交易种类、合约数量等均以招商银行交易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第二十四条 凡遇我国法定节假日和主要国际金融市场假日,招商银行有权停止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业务。 第二十五条 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在遭受非银行原因的网络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时,招商银行有权暂停报价甚至暂停交易且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规程进行解释。当招商银行对本规程之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时,一经公布立即生效。公布方式为招商银行在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告或招商银行所确定的其他适当方式。 |